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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政已出台 上海尚不实行按套内面积计价
发布日期:2009-08-30

针对北京出台商品房按套内计价的新政策,上海市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局相关人士日前对媒体表示,上海尚无更改计划,将仍按建筑面积计价。

北京市住建委发布 《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今后北京市普通商品房预售或现房销售应当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

有业内专家表示,按照套内面积的销售计价方式将是大势所趋,这将有利于保障购房人的权益,同时提高土地利用率。但在目前中国国情下,这一新的计价方式可能会助涨单位面积的价格大幅上升。

北京的政策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房的预售,或完成初始登记的现房销售应当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但是独栋别墅、整栋楼房和车位、车库的预售、现房销售可以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也可以按照建筑面积计价或者直接按套计价。

据了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可以有三种计价方式。种是按套(栋、幢)计价,不管面积大小,不计每平方米单价;第二种是按建筑面积计价,即购房人购得的房屋所有权面积是套内面积加上公有共用部分应该分摊的面积即公摊面积,房价则是全部面积乘以单价;第三种是按套内面积计价,房屋公有共用面积的成本已摊入单价,购房时不再计算。

早在2006年6月,重庆市就通过《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将“以套内建筑面积作为计价依据”这一条明确列入,在全国强制推行套内面积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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